2026年06月06日,九号公司发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成立,2020年10月2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需终止情形,也无《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6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作为激励工具,存托凭证来源为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或从二级市场回购。计划拟授予884.7240万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21%,其中首次授予707.7792万份,预留176.9448万份。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待履行激励对象公示、审核,内幕交易自查,股东会审议等程序,相关议案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