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9日,安联锐视发布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核查。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未侵犯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考核指标合理,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治理。
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等。且不存在不适宜情形,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核查意见和公示说明。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