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主体可自行召集。
提案方面,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需明确会议相关信息。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会场,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保障股东发言权,对提案进行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后,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并向监管部门上报及进行信息披露。规则还规定了修改情形及附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