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履职保障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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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锦富技术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制度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建议。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需明确职责。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候选人符合多项条件,如具备相关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公司聘任时需作出说明并披露。同时,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董事会秘书有不符合任职条件、连续不能履职三个月以上等情形时,董事会应决定是否解聘。解聘或辞职时,公司需及时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且需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组织报告编制、筹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列席相关会议、查阅资料等,公司各部门应支持其工作。此外,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需参加后续培训,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况时,深交所可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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