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1日,新易盛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其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工作程序上,需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举或聘任程序包含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征得同意、资格审查等步骤。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需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记录并保存十年,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委员需保密。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