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6日,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经公司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西同宇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于6月15日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569,400股,占总数的68.9235%。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如《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7,565,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中小投资者股东中744,900股同意,占比99.479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