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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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久日新材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并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议题等内容,如需变更需取得全体董事认可。

董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2名,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会议提案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提交,应符合相关条件。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1人1票。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相关信息,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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