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拟向广州轻工发行不超350,877,192股A股,募资不超14亿元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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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内部必要批准与授权。2026年3月3日和6月15日,发行人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月20日,广州轻工批复同意发行方案,同日发行人股东会也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不过,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其由明珠有限整体变更而来,2001年完成设立程序,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目前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需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如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发行对象为广州轻工,认购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等。

此外,发行人在设立、独立性、主要股东等方面情况良好。设立程序合规,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独立;截至2026年3月31日,前十大股东中广州轻工持股10.10%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变,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虽曾受两起行政处罚,但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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