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则,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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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

该章程围绕公司组织与行为、股东与管理层权利义务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公司于2015年上市,注册资本787,276,406.00元。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1,150.0000万股。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在股份回购方面,有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情形除外。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部分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由九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在利润分配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此外,公司依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也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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