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核查:李志刚等股东符合帝尔激光股份询价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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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金公司受帝尔激光股东李志刚、彭新波、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本次询价转让。根据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出让方资格核查,包括核查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文件,确认无关联关系,收集核查底稿等。

核查显示,出让方未违反减持规定和持股期限承诺,拟转让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为合法存续主体,且武汉速能已履行必要程序。同时,帝尔激光满足分红及股价相关要求,本次询价转让也不涉及窗口期限制情形。

中金公司认为,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李志刚、彭新波、武汉速能符合参与本次帝尔激光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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