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拟实施累积投票制,完善法人治理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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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发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完善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1名除外),应实行该制度。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提交审议。选举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股东投票权数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计算,且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

投票结束后,得票超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累积表决权总数1/2以上的董事当选,若出现得票相同等情况,按规定重新投票。若三轮投票仍未选出规定董事人数,原任董事暂不离任,董事会15天内召开临时会议确定再次选举时间。

细则实施前,公司应发放书面说明,必要时现场指导投票。若选票投票权总数超合法表决权数则无效,未超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也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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