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发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完善H股上市后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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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三环集团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是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对其进行绩效考评,审查赔偿安排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后提出报酬建议,报董事会批准。公司董事薪酬政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需回避。会议记录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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