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发布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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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并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76916.867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涉及发电、能源管理、材料研发、设备销售等多个领域。

股份方面,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916.867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也有明确规定。股份转让需依法进行,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的股份转让有一定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规和章程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其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公司党委依据相关规定设立,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战略等多项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相关职责并行使特别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其任职资格、职责和权限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以及通知和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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