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1日,怡合达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且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外,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合理,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