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1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该法律意见书,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等。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同样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规定的不利情形,且相关议案已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