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明确股份规则及公司治理架构,助力3D传感行业发展

来源:爱集微 #奥比中光# #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
133

2026年7月23日,奥比中光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章程显示,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412,834,732元。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A类股份和普通B类股份组成,仅股东黄源浩持有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表决权为B类股份的5倍。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A类股份比例。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如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股东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和相应处理方式。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开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A类股份与B类股份在部分事项表决上表决权相同。

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还设置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首席财务官等,需遵守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及相关忠实、勤勉义务规定。公司实行积极、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还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

此外,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均有详细规定,章程修改需符合特定情形和程序。

责编: 爱集微
来源:爱集微 #奥比中光# #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