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4日,朗特智能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法律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负面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特定大股东及亲属。首次授予对象含实际控制人亲属,他们为公司发展贡献大,获授权益合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及内容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实施本激励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回报,委员会同意实施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