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聚灿光电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于当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等。该事项已获公司审计委员会明确同意。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无违规行为,未改变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