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 明年7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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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获批发布。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2027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稳步推进。2025年,国内已有两款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产业正加速从测试验证迈向规模化应用。为响应产业发展对标准体系建设提出的迫切需求,工信部自2025年起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该项强制性国标的起草工作,旨在为自动驾驶产品设定统一的安全底线。

该标准适用于搭载L3级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及N类车辆,自动泊车系统不在此列。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我国道路交通特征、行业技术现状及监管实践需求,兼顾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构建起一套系统完整、层级清晰的安全要求框架。

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标准要求车辆制造商围绕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和持续改进四个维度,建立覆盖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部署运营全链条的管理体系,从源头识别并管控自动驾驶系统潜在风险。同时,企业须在产品研发验证阶段开展充分的仿真测试、场地测试和道路测试,并确保测试条件和资源满足相应要求。

在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方面,标准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处于驾驶任务执行状态下的合格且专注的人类驾驶人,且不得对用户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标准进一步细化了系统在各类行驶场景中的动态任务执行规范,并对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条件与执行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在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方面,标准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与退出须安全可控,并对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号作出明确提示规范。对于L3级系统,还应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此外,除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车辆制造商应通过官网、车载显示终端等多种渠道向用户清晰告知自动驾驶等级、功能范围、使用限制、控制策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以引导用户正确理解并规范使用自动驾驶功能。

在检验检测方法方面,标准构建了“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三位一体的检测体系。在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档案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运用仿真试验、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等方法开展确认性试验,以实现对自动驾驶系统实际性能的全方位验证。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已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相较国际法规,我国标准对L3级和L4级系统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技术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不同自动化等级产品的安全边界,完善了用户告知与操作培训规范,并创新性地构建了统一的标准化测试场景体系,在核心技术指标与国际保持协调的同时,更贴近我国实际交通环境与监管需求,具备更强的落地执行力。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迈入新阶段,为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提供了明确的安全准入门槛,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工信部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与实施监督,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合规落地;同时,将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等配套标准研制,持续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助力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应用,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 张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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