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1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2年内可择机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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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分别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7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注册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PDFI方式统一注册10亿元额度,首次发行4亿元三年期中期票据(科技创新债券),剩余6亿元额度在注册期间内选择发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026年9月1日,安泰科技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PDFI63号),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2026年8月31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每期发行时确定当期主承销商、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发行完成后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公司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安泰科技表示,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后续发行工作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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