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发布《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根据公告内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德州汇达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合计71.89%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泰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4.9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合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山东有研艾斯71.89%的股权和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山东有研艾斯100%股权及山东有研半导体100%股权。山东有研艾斯、山东有研半导体符合科创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