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以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于7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哄抬价格方面的行为进行了部分修改与新增。
在哄抬价格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
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 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此外,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由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无法退还的部分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汽车芯片市场哄抬炒作、价格高企等突出问题,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价格监测和举报线索,对涉嫌哄抬价格的汽车芯片经销企业立案调查。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芯片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校对/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