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将于2023年9月1日生效。
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航天彩虹提问,国家四部委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的消息,请问无人机出口管制对贵公司有影响吗?
航天彩虹回复称,公司已关注到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发布的相关公告。且据相关媒体介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此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彩虹无人机严格遵守国家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出口业务。新的管理规定和原来的管理规定本质上没有区别,不会对彩虹无人机的军贸出口造成影响。四部门的公告有助于规范军用无人机出口市场秩序。
集微网了解到,本次出口管制主要针对可用于军事用途的无人机相关产品,参数指标涵盖: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搭载满足一定指标的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作用距离大于5千米(km),且具有一定参数的合成孔径雷达;无线电视距传输距离大于50千米;干扰范围大于5千米(km)的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等。
(校对/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