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吉达IPO项目存违规行为 券商与律所被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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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深交所披露两张监管函,中信证券、中伦律师事务所被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据披露,去年9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皓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上述IPO项目,已于今年4月因撤回材料终止。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皓吉达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公司25.83%、 59.69%股份,为皓吉达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 一致行动。但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2023年10月27日,深交所发出第一轮问询,要求结合双方离异具体时点、公司决策及公司治理实践等,说明皓吉达最近二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未盖章)显示,黄国平与黄碧婵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于2023年3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实际控制人在2021年11月29日离婚,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保荐人、律师所在明知前述离婚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皓吉达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曾为夫妻关系、报告期内离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点等信息;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充分核查,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不充分。

深交所要求,中信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中信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规定要求,皓吉达律师应当重点关注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涉嫌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的,应当从严把握,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对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中伦所仅简要发表核查意见称“黄国平、黄碧婵为皓吉达的共同实控人,且最近二年内未发生变更”,未见中伦所按照上述规定结合黄国平与黄碧婵在报告期内离婚等事项执行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过程,相关核查工作不充分。

深交所指出,中伦所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律师专业职责,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事项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显示,皓吉达坚持以智能手机精密线圈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作为核心业务,已发展成为高端智能手机精密线圈领域的领先企业,并已逐步将业务延伸至精密注塑、冲压及组装件(VCM 结构件及其他功能性精密电子零部件)领域,同时不断丰富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持续拓展公司产品在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安防、医疗等终端市场的应用空间。

据悉,该公司的主要产品精密线圈和精密注塑、冲压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及其他 3C智能终端,具有微小、精密等特性,因此每个生产环节的工艺成熟度和稳定性均会直接影响所生产的产品品质,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综合性要求和研发能力要求较高。

2011年,皓吉达开始向全球头部 VCM 厂商 ALPS 供货精密线圈,正式进入 A 品牌产业链,目前已成为 A 品牌在精密手机线圈领域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公司与 ALPS、立讯精密、NIDEC、TDK、Mitsumi、欧姆龙、舜宇、歌尔等电子制造服务知名企业保持稳定合作,下游最终应用于 A 品牌、三星、华为等全球知名智能手机品牌。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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