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联合光电下发监管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及在非法定渠道发布应披露事项的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联合光电在2024年4月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称“大载重四足机器人计划于2024年量产”,但后续更正公告表明,截至年报披露时该产品仍处前期开发阶段,尚未形成核心技术,也未与客户签署合作协议或投产,相关表述缺乏合理依据。
联合光电在更正公告中进一步解释,公司已于2024年6月终止包括四足机器人在内的仿生机器人业务,但未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公布该重大进展。公司称终止原因为潜在客户开发未达预期及战略调整,该业务未产生销售收入,且不影响主营业务。
受监管函影响,公司股价于3月25日跌停,报收20.07元,单日跌幅达10.20%,市值缩水至54亿元。
(校对/黄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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