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的若干措施(2026年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本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战略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城市。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重大试点项目建设,对国家资金支持的牵头类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牵头申报主体最高1亿元支持;对非牵头类项目,给予联合共建主体参与建设投入的40%,最高500万元支持。
以下是《若干措施》具体内容:
一、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建设
加大多元数据资源供给,促进数据集、语料库开放共享和交易。对可流通交易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及语料库进行研发、应用的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核定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采购补贴。
加强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的,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为江苏省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最高50万元支持。
强化数据领域示范引领,对本措施施行后新获得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数据要素×”大赛,本措施施行后新获得的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二、降低智能算力使用成本
加强公共算力服务平台跨区域多元异构算力调度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按实际支付智能算力租用费用的3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按实际算力交易合同金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三、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各类重大科研任务,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四、推动模型研发培育
鼓励模型、算法理论、技术、工程创新,每年培育遴选一批垂直领域模型,按照模型技术能力与应用成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本措施施行后新获得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企业,每个模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五、加速创新应用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人工智能重大试点项目建设,对国家资金支持的牵头类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牵头申报主体最高1亿元支持;对非牵头类项目,给予联合共建主体参与建设投入的40%,最高500万元支持。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行业领域深化拓展应用,每年遴选一批典型人工智能产品或解决方案,择优对提供产品或解决方案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促进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建设苏州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人工智能应用赋能中心,对行业赋能效果显著的应用赋能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国家元宇宙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统筹省、市政策,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2025年以来获评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加速构建全市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语料供给、模型开发测评、应用推广、行业管理等基础要素服务,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体按照服务成效给予一定运营经费补贴。探索建设人工智能产品出海境外服务中心,按照投入及运营成效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六、支持场景开放
积极培育推广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国家资金支持的人工智能场景示范项目,根据项目规模给予牵头申报主体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年遴选一批具备典型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择优对提供应用场景的主体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投资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建设一批苏州市场景开放创新中心,择优给予每家三年总计最高3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各县级市<区>)
七、加强人才招引
面向全球集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对本措施施行后新获评的重大创新团队、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授予企业市级人才计划自主认定权,引进的符合“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高端人才,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人的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人的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八、强化金融支撑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人工智能产业基金。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对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对企业科技贷款利息、科技保险保费按对应政策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九、加强产业集聚
建设一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发展驱动中心,打造具有产业协作整合力、技术创新带动力、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发展驱动中心,按照不超过中心建设投入的40%,给予最高60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功能完善、综合竞争力强的人工智能产业园、OPC(OnePersonCompany)社区。每年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分别给予标杆类、特色类产业园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建设一批高品质、低成本的OPC社区,向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小微企业、OPC创业者发放算力券、语料券,给予单个企业或主体最高100%支持的20万元算力券、10万元语料券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
十、打造交流平台
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业大赛、招商推介、行业交流、产业沙龙、供需对接等活动,打造苏州AI系列生态活动品牌,对企业举办的市场化品牌活动及OPC等主题大赛,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办、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各县级市<区>)
十一、鼓励标准研制
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对主导、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资助,其中对主导制定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关键和新兴技术、安全治理等领域标准攻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推动安全发展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推出人工智能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合规咨询等服务,支持建设“AI安全靶场”,强化人工智能安全服务供给,提升各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主体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根据服务成效,按不超过服务项目核定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
本措施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0日。本措施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具体执行范围和程序,落实各项廉洁要求。本措施与我市相关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