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制度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除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外,需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
在决策及审批程序方面,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对于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风险管理上,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管理,设置台账记录。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出现经营恶化等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需及时处理。担保展期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履行程序。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此外,制度明确了责任人责任,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人员,将追究责任或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