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1月30日14:00在上海中心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30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6,1673万股,占比62.9854%;网络投票股东共7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若干,占比0.500%。出席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b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233,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55%。
会议审议了12项议案,包括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等。议案1-8系特别决议事项,议案9-12系普通决议事项,均获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