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力鼎光电发布公司章程公告。该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132.8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特定情形限制,且收购后处理方式不同。股份转让也有相关规定,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等。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此外,董事会还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需遵守董事相关规定。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财务会计制度方面,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按规定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现金、股票等分配形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形式,公告信息通过指定媒体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或新设合并,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解散后需进行清算。
章程修改有特定情形,修改事项需经审批和登记,并按规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