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公告。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规定,未包括独立董事,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推动公司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