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2日,濮阳惠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其他任职董事薪酬依岗位确定,未任职董事原则上不领薪酬,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津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薪酬及激励依据,外部条件变化时可修订考核办法。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违规造成损失或有过错,公司将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