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出台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与业绩紧密挂钩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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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大为股份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可据此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薪酬分配和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与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其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和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人力资源部门承担日常工作职能。

董事薪酬方面,内部董事按岗位等领取薪酬,无固定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外部董事无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年度绩效考核包括效益目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发展目标(如新产品导入、新客户开发、资质获取)、年度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若公司业绩亏损或亏损扩大,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可对特定董事、高管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法违规需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

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管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经营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考核,高管可对结果申诉。经营年度结束后计提年度绩效奖并合理分配,其他员工薪酬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制定制度管理。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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