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精智达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明确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标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等事项。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首次授予不超过115人。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6%,其中首次授予80.00万股,预留20.00万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234.92元/股。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精智达已履行部分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