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公告。
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订,执委会主席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主席任职需具备行业经验、创新精神等条件,有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执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副主席和委员提名需经审核批准。主席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
主席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组织计划方案、拟订管理机构设置等。同时需履行严格执行决议、定期报告、接受监督等义务。在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若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主持,可委托他人,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决议以文件或纪要下发,纪要永久保存。主席需履行定期和临时报告义务,考核由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