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公司治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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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华灿光电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其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外部审计、审议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审核财务报告等。部分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准备资料,审计委员会会议评议并将决议报董事会。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分定期和临时,需提前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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