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拟发行不超9.3亿元可转债,满足多项目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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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鼎通科技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批准本次发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系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已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如发行已载明具体转换办法,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聘请受托管理人等;由东莞证券担任保荐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

发行人设立程序等符合规定,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50.98%,控股股东为鼎宏骏盛,实际控制人为王成海、罗宏霞,且其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发行人业务符合规定,有必要的业务资质,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在关联交易方面,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必要性,且已采取措施保护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子公司股权、不动产、在建工程、租赁房屋、商标、专利、生产经营设备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重大债权债务方面,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和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合并等情形,章程制定与修改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发行人税务合规,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未受行政处罚,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产业政策,业务发展目标符合规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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