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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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规划时综合考虑经营发展、战略、资金成本等因素,统筹股东长短利益,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制定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

未来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指对外投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或收购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30%(连续十二月内累计计算)。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一般按年度分配利润,也可中期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批准。

发放股票股利需考虑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等因素,在保证现金分红和股本规模合理前提下,由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公司还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决策需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意见,经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若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需董事会说明原因并披露。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情况。规划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若未发生规定情形且无修改意见,可参照上次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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