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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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鼎龙股份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人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决策程序方面,需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提交董事会通过。议事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该细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生效实施,生效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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