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明确章程细则,规范组织与行为保障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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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华特气体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系由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19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99.6365万元。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额股每股面值一元,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份转让方面,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也有相关限制。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缴纳股款等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特定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此外,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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