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3日,长安汽车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责权利结合、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对薪酬总额实施预算管理。非独立董事中,兼任高管的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其他按职务领薪,不再发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按股东会通过的方案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若董事和高管因组织原因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薪酬为税前收入,需依法纳税。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情形外,不得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制定薪酬政策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若董事和高管出现被交易所谴责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不发绩效薪酬或津贴;财务造假等情况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违纪违法造成损失的,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