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6日,瑞泰新材发布《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提名人瑞泰新材董事会提名单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多方面情况后作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声明并承诺了多项事项,包括被提名人已通过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其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相关企业任职、持股等。
提名人郑重承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或公告声明内容,若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形,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