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修订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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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灿能电力发布《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责权利结合等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董事薪酬方面,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参照高管薪酬管理,不领董事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领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岗位而定,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与经营和个人业绩挂钩,部分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公司盈利状况变化时,若董事、高管绩效薪酬未相应调整需披露原因。薪酬会随经营状况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通胀水平等。此外,公司实施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特定情形下不予发放薪酬,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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