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9日,铭利达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5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首次授予部分于2026年5月18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于2026年3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任职期限要求,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不满足100%归属条件及身故等原因,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此外,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中的董事程东、董事兼财务总监韩芳不存在最近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承诺未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