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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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市场、公司经营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也由其组织。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评价董事报酬时该董事需回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薪酬标准与结构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经相关程序确定并披露,其通讯、差旅费按高管费用报销制度执行;无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有职务的按具体职务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按绩效考核办法分配。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季度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结算,中长期激励收入按激励方案执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个税,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薪酬情况依法披露,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在薪酬止付与追索方面,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减少、停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该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时相应规定废止,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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