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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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壹连科技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分别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核准公开发行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如符合《公司法》关于转换办法和换发股票的规定;聘请了保荐机构,组织机构健全,预计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途合规等。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控股股东为王星实业,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变更。此外,发行人业务经营、重大债权债务、章程制定修改等方面均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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