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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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理工光科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市场、业绩等相匹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不同类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发放范围各有规定。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基本年薪按年核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预发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任期结束后根据评价结果发放,还有特殊业绩激励和福利保障。

若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况,公司有权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追索机制适用于离职或退休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牵头负责追索事宜。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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