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宝高科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激励与约束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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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遵循战略导向、业绩联动等原则,合理确定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向关键岗位等倾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方案,进行考核和监督。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薪酬方面,非独立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标准执行,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合同领薪,未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仅领固定津贴,其标准由股东会批准,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制度执行。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若公司财务造假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人员违法违规则减少或追回薪酬。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货膨胀、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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