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9日,德方纳米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发行可行且公平合理;募集资金使用可行,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情况,不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拟定填补措施,相关措施合理可行。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规定,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签订监管协议,有利于资金管理和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符合规定且有利于推进工作。
本次发行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