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长城汽车发布海外监管公告。该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包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已履行的程序包括: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月26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等会议通过相关议案;7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3元/股。
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特定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会相应调整,公式为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授予价格,且经派息调整后P须大于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分配0.35元(含税),据此将授予价格由10.38元/股调整为10.03元/股。律师认为,长城汽车已就本次调整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调整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