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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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普源精电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

为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由委员会补足人数。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以公司总裁办为牵头单位。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董高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其职责权限包括参考相关企业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等,还就董高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的,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且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方案。公司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决策程序上,工作小组提供公司财务、经营指标等资料。考评时,董高人员先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再进行绩效评价,最后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议事规则方面,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董高人员列席,也可聘请中介机构,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会议有记录并报董事会,参会人员需保密。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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